为了规范学校信息中心数据机房(以下简称“信息中心”)的管理,保证数据中心安全及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中心设备应按功能划分区域,分类上架,合理摆放,重要设备需配有备用电源(UPS)。管理人员对机架(柜)、设备、接线、接头、插座等应做明显的标识。
第二条 信息中心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均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启动设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按规定程序操作。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消除因使用不当而带来的仪器损坏及事故隐患。
第三条 管理人员应掌握机房设备的运行状况,设备的进出、调换、更新等要做好详细的登记。
第四条 若遇到突然停电时,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学校后勤保障部门与信息中心主管理领导,并启动故障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应立即检查UPS电源工作是否正常,并密切注意服务器状态,必要时关闭设备。
第五条 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不得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不论该行为是否已经对设备、网络、数据造成影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六条 对故障设备由信息中心视故障的情况,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确定故障后,由信息中心统一协调、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护(维修)。大型设备、服务器等需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由信息中心审核上报,批准后实施。维护(维修)完毕后,由信息中心验收合格后,信息中心进行维护(维修)流程存档备查。
第七条 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理,不得私自拆卸挪作它用。报废设备的处理由信息中心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核批准执行。报废设备内的数据信息由信息中心统一备份后删除销毁。
周口幼儿师范学校
2019年1月18日